1、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對于債務人惡意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的方式,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的,或者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財產、以不合理高價受讓他人財產的,損害債權人的權益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撤銷。
相關法規: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幫說法:
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后,債權人應該通過向法院提起撤銷權之訴來有效地救濟其債權。但是撤銷權的行使要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并且一般需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內行使。
網友評論:
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文章來源:法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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