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音郭楞陳光華律師講解勞動糾紛
疫情期間,很多未復工的公司支撐不下去,就會面臨倒閉的風險,那么如果是公司倒閉了,勞動者如何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能夠獲得相應的賠償?下面由陳光華律師為讀者對公司倒閉,員工如何賠償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公司倒閉,員工如何賠償
按照勞動法規定要求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由此可見,賠償的標準就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確定向勞動者支付幾個月的工資賠償。
公司倒閉,員工如何賠償
二、公司倒閉后,債務清償的順序(包括工資)
公司破產后,應按下列順序清償所欠債務: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稅收是國庫的收入,稅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系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稅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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