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的楊先生利用業余時間在孔夫子舊書網和社交平臺上出售價值4萬元的舊書,被當地文化執法部門認定為“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被處罰款28萬余元。楊先生不服處罰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文化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本案中楊先生銷售的舊書中屬于合法出版物的,符合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的情形,無需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也就是說當地文化執法部門認定楊先生的行為系未經批準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系對原告違法行為的定性錯誤,對其進行處罰是適用法律錯誤。所以判決撤銷文化執法大隊關于此事的行政處罰決定和區文化和旅游局的行政復議決定。此外,楊先生出售的二手書中也有的屬于違禁出版物,法院判決應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