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曾用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件二審,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近4個小時的庭審,法庭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本次二審是開庭審理的,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二審都必須開庭審理呢?
民事案件二審不是必須開庭的。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如果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所以,開庭審理不是必須的。
2月16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曾用名: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件二審,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近4個小時的庭審,法庭宣布休庭,將擇期宣判。本次二審是開庭審理的,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二審都必須開庭審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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