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知識產權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已經制定和實施了知識產權戰略。面對國際上知識產權保護的發展趨勢和中國在開放條件下面臨的知識產權形勢,中國必須加緊制定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保護國家的技術安全,促進國內的自主創新能力和防止跨國公司的知識產權濫用。
網友咨詢:
錢某某是“一次性冷擠壓成形加工摩托車方向軸錐形立管工藝”的發明專利權人,該發明專利技術涉及一種錐形立管的冷擠壓加工方法,是二次或三次冷擠壓摩托車方向軸錐形立管的工藝的改進,提高了產品的質量和生產效率。重慶某機電技術有限公司未經許可,使用該工藝生產、銷售了涉案產品。重慶某機電技術有限公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律師解答:
錢某某是“一次性冷擠壓成形加工摩托車方向軸錐形立管工藝”的發明專利權人。依據現場提取的一根錐形立管半成品,以及工人進行加工操作。經過比對,能夠認定是依照原告專利方法獲取,生產涉案產品的方法工藝特征與錢某某要求保護的發明專利技術方案的特征完全相同,已經落入了原告專利權利的保護范圍。重慶某機電技術有限公司應停止侵權并承擔經濟賠償。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二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妨礙其實現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責令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為的措施。
第七十三條,為了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第七十四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