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是指人的生命健康等遭受不法侵害后,造成輕則傷害重則殘疾甚至死亡之時,要求過錯方承擔財產賠償的一種侵權法律制度。那么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最新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包括但不僅限于醫療費、誤工費、伙食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生活費、撫慰金等。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有哪些?為維護遭受人身損害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因健康、生命等權利遭受侵害的權利人在向賠償義務人起訴請求賠償的,司法機關應予受理。這里的賠償義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受害人在受傷害或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持續時間為1年。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適用《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這是法律規定的訴權保護最長期限(《民法通則》第1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