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紅博主發文稱自己因感染過新冠病毒被公司辭退。這位女博主是從烏克蘭留學回來的,當時在烏克蘭曾經感染過新冠病毒;貒笤谝患遗嘤枡C構做俄語老師,然而當培訓機構知道她有過新冠感染史之后,打電話通知她立刻離開學校,不要再來上班了。那么,培訓機構以感染過新冠為由辭退員工是否違法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合同的條件都是以勞動者存在過失為前提,如果勞動者沒有過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顯然感染過新冠并不屬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即沒有違反單位制度,也存在失職。因此,該機構以感染過新冠為由辭退員工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該機構支付雙倍的勞動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