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合同成立了還能做抵押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務合同成立后,如果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的,債務人是可以做抵押的,并且簽訂抵押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八條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是從合同。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主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的擔保主合同債權實現的合同。因此,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為根據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擔保合同的必要,沒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擔保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是主從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