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解散股金該如何返回
貴陽律師解答:
一、公司清算解散股金該如何返回
1.公司解散清算時,股金屬于公司財產,要用于清償公司債務;
2.清償完債務后有剩余的,按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的職權】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公司不分紅股東怎么辦
分紅需要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及公司確有盈利,同時還應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規定。你與其他股東可以要求股東會對分紅進行決議,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你的股權。
在公司通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形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有效決議,及時支付分紅給各股東。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關于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此種情況下,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在盈利后、分配利潤之前還應當完成下列事項:
1、繳納稅款;
2、彌補虧損;
3、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