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批準機構
北京律師解答:
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批準機構是中國保監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第九條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申請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其中設立合資保險公司的,申請書由合資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
(二)外國申請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對其符合償付能力標準的證明及對其申請的意見書;
(三)外國申請人的公司章程、最近3年的年報;
(四)設立合資保險公司的,中國申請人的有關資料;
(五)擬設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籌建方案;
(六)擬設公司的籌建負責人員名單、簡歷和任職資格證明;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中國保監會應當對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初步審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發給正式申請表;決定不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中國保監會應當自收到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完整的正式申請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由中國保監會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批準。
經批準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申請人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